N海都记者 韩影 吕波
海都讯 上周五,海都互助会律师团法律直通车开进新门社区,芳草园门口,一张简单的方桌,成了简易的法律咨询平台。
虽然天气凉了,但厝边的热情依然不减。不少人赶在律师落座之前,就开始排队了。无论是家长里短的邻里矛盾,还是事关巨额财产的借贷纠纷,海都顾问单位、律师团成员——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都耐心地为厝边一一作出解答。
【现场】
天台漏水大半年,没人牵头修,愁了顶楼阿伯
排在最前面等待咨询的,是年近七旬的刘阿伯。
阿伯是新门社区厝边,家住在5楼。今年年初,顶楼天台突然漏水,阿伯家首当其冲,每回都受灾不浅。天台是小区业主共有财产,阿伯想联系左邻右舍,每人出一些钱,重新翻修一下。
“水没有漏到别人家中,大伙都不爱掺和这事。”阿伯摇了摇头,脸上掠过一丝失落。阿伯说,自己挺伤心的。平日里,天台都是大伙在用,晒被子的晒被子,晾衣服的晾衣服,可没想到一出了毛病,就没人敢牵头了。“我是拿不出这个钱,可就算我不差钱,也不是这个理呀,毕竟这是大家的事。”阿伯很无助,希望律师能给出出主意。
“大伯您别急,天台出了问题,不用您自己出钱,是有专项维修基金的。”罗平律师一边安慰着刘阿伯,一边解释道,专项维修金是每个业主早在购房时就缴纳了的。
罗律师建议,刘阿伯可以将情况和小区物业反映,然后由物业牵头,向住建部门出具相应的情况报告,申请这笔维修基金,通常情况下,住建部门都会批准的。
听律师这样解释,刘阿伯心里开始有了底,但是还是担心:物业万一不理这个事,一拖再拖该怎么办呢?对此,罗律师还建议,如果刘阿伯实在着急,也可以自己出具一份情况报告,然后联系该栋楼的业主签名,再递交物业反映。
借60万给公司,利息突然停了,借条管用吗?
正当刘阿伯还想多和律师聊几句时,排在后面的林阿伯,急得团团转。林阿伯带了一个黑色公文包,里面整整齐齐地装着很多资料。他想咨询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来,林阿伯曾借给晋江某机械公司60万,每月收取利息。但是上个月,该公司就再也没有按时支付利息。林阿伯追问,对方说是公司最近周转不开,想再拖一段时间。林阿伯担心公司经营状况陷入不良,若一直没有起色,自己不仅收不到利息,连本金也有打水漂的危险。
林阿伯说着,亮出了借条,问罗律师是否可以起诉。
罗律师发现,林阿伯这张借条上,借款人只写了该机械公司的名称,并没有其他个人担保。
罗律师解释,林阿伯的这张借条并不严谨。原因是,公司法人具有独立资格,以公司资产对外承担债务,一旦公司运营不好,出现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没办法要求股东或法人个人承担债务。相反,借条上如果有股东或法人个人担保,就可以直接起诉股东和法人个人承担债务了。所以,罗律师建议,为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个人借款给公司,借条上最好有个人担保。
【律师团问答】
老公前妻来要抚养费,我能拒绝吗?
一网友:我老公前妻生完宝宝3个月就带着宝宝回娘家,之后就不曾回来过。现在他们的宝宝3岁,前妻向我老公要抚养费。我老公甚至还有意向把他们的孩子抱回家里养,我这个月就要生产了,我可以拒绝吗?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美蓉律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你老公对于他和前妻生育的孩子,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你老公可以与其前妻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如果你老公未取得孩子抚养权,那么孩子仍由其前妻抚养,他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相反,如果你老公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将孩子抱回家养,同样可以要求其前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能分割吗?
一网友:我们的房子是结婚前几个月贷款买的,首付5万元,其余贷款都是婚后还完的,我婚后所有的积蓄都给男方还款了。现在,男方经济条件好了,出轨了。女方要离婚,房子是否可以分割,11岁的孩子是否有权利选择和谁一起过呢?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美蓉律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如果您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分割房产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出轨,存在过错,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如果子女是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婚后所购房产,合同写一方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一网友:我和老公婚后买了套房子,但合同只写我老公的名字,万一我们离婚了,那房子有我的一半吗?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美蓉律师:您的陈述不是很完整,主要还得了解婚后您和老公购买的房子出资方的情况,区别对待。根据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是您与老公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即便购房合同仅有一方的名字,也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单独出资购买,购房合同又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您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就有困难了。如果房子是婚后你们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可以按照你们父母各自的出资份额分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