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海都讯 金属企业争取技术改造经费,企业家想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南安市经贸局原局长王某法,从中收取贿赂后,凭借职务便利给这些企业一定的关照和支持。据泉州中院近日公开的判决书显示,王某法因犯受贿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案情】
收受8人贿赂 为相应企业谋利
今年3月13日,泉港检方在侦查南安市德宇石油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行贿案的过程中,掌握时任南安市经贸局局长王某法涉嫌受贿的线索,于是将他抓获归案。两天后,王某法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后被取保候审,这期间,家属代他退赃6.1万元。
泉港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初,王某法利用担任南安市经济贸易局局长,主管该局工作并负责南安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能源行业管理、牲畜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等职务便利,收受林某、叶某等8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购物券等财物,数额共计5.8万元,为他人在公司设立及经营、补助资金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
经了解,行贿企业主要为石油、水暖建材和小额贷款公司。
王某法收受钱款后,在相应企业设立加油站,以及在福建省南安市成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初审和公司运作、南安市鑫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公司运作、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机械改造升级项目补贴、福建三美金属有限公司准备申报技术改造、福建成功机床有限公司准备申报技术改造、福建南安恒盛生态园有限公司等申报财政资金补贴事务过程中,均给予对方一定的关照和支持。
【判决】
举报传销窝点立功
终审被判处缓刑
王某法今年49岁,南安人。
6月4日上午,王某法受审期间,向南安康美派出所举报称,有个传销窝点在溪美街道河厝街一出租房5楼,警方随后查获8名涉嫌非法拘禁人员,并对其中7人执行逮捕。
7月,泉港法院对王某法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某法已构成受贿,鉴于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且到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以协助侦破其他犯罪案件,系立功,可减轻处罚,一审判处王某法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追缴违法所得。
王某法不服,随即上诉至泉州中院。他辩称,所收取的钱款中,有4.8万元是收取后没有为送款人谋取利益,该部分数额不能认定为受贿犯罪,且他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立功等情节,请求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泉州中院审理发现,王某法归案后的供述与林某等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相互印证,他的行为完全具有“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故上述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中院认为,原判对他量刑偏重,依法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