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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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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简华良 苏再德 海都记者 简伟雄 海都讯 两名摩的司机,为一个摩托车车位起争执,司机连某被多次拳打脚踢,诱发疾病而当场死亡。近日,因故意伤害罪,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打人的曹某滨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章某萍、连某甜经济损失550798元。 曹某滨是连城人,连某是新罗区人,两人均为摩的司机。今年4月18日下午5时许,在龙岩市新罗区东城龙岩四中大门正对面某水果超市门口,两人因为摩托车停车位位置问题,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架。其间,曹某滨多次拳脚殴打连某,后曹某滨离开现场,接着,留在原地的连某,在坐着的摩托车上倒下,随后死亡。经龙岩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连某系因争吵、被打从而诱发急性心功能障碍而死亡。 新罗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曹某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曹某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本案属民事纠纷引起,连某对事情的起因有一定过错,故对被告人曹某滨予以从轻处罚;曹某滨在殴打连某过程中,对其行为会发生伤害连某的后果,应当是明知的,且对伤害后果的发生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遂作出以上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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