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年11月27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24版:城事/相拍报·便民

  1. 版面导航
2014年11月27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招牌字繁简夹杂 14家店铺被查
招牌只有手书字才能使用繁体字,部门提醒商家自查自纠

N海都见习记者 喻兰 通讯员 黄晓军

海都讯 “逺豊陽光薬店”,6个字的招牌用了4个繁体字,繁简夹杂,这是不规范的。

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近日,丰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丰泽街、津淮街等街道进行巡查,发现多起店铺招牌使用不规范文字的现象。

巡查中发现,许多茶行、医药店为追求古典韵味,多在招牌文字中不规范使用繁体字,如丰泽街的远丰阳光药店写成“逺豊陽光薬店”;山川茶业被写成“山川茶業”,茶字使用艺术字效果,改成了竹字头,成了错别字。津淮街的现代茗茶庄、马伯乐会所等商铺的招牌也有乱用繁体字的现象。

丰泽执法局有关人员表示,此次巡查主要针对单位(个人)的户外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中存在使用不规范语言文字(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问题。此次共发现14家店铺招牌不规范用字的情况,多为不规范使用繁体字。执法局已对各商家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其自行整改纠正。逾期仍未整改的商家,执法局将移送丰泽区工商局调查处理。希望各商家自查自纠,改正不规范文字,让规范、优美的招牌为城市形象加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和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只有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才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