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肖和勇 白志强 文/图
海都讯 开了200多公里路,被收985元通行费?昨天上午9点,韵达快递车司机赵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说,他在沈海高速古雷港出口遇到这事。
昨天下午,海都记者赶去古雷港征管所一查发现,结果让人哭笑不得。原来,赵先生没说实话。
当天,征管所出示的一段监控录像显示:赵先生下高速过地磅时,存在刹车、加速情节,车辆前后计重误差达16.7%。这事儿,被认定是“跳磅”。古雷港征管所依法向其征收全程通行费985元。
此外,高速逃费行为,司机们都怎么干的?古雷征管所昨天梳理几种违规行为,你来看看。
遭遇:开了200多公里 被收通行费985元
涉事的韵达快递货车,是江西照牌的。赵先生说,当天他从晋江上高速。昨天早上6点多,到古雷港高速出口,准备下高速吃早饭。这一程,才走了200多公里。
没想到,这顿早饭,他没吃成,也没心思吃了。
电话中,他告诉海都记者,古雷港征管所认定,他的车存在跳磅行为,按规定得全程计费,要交985元。
“总的过磅了3次,第1次过磅显示要交180元,最后确定的费用只有210元。”赵先生坚称,他没有跳磅,也愿意缴纳210元。但征管所认定他存在跳磅,要收全程费985元,还扣下了他的证件。
昨天下午1点多,赵先生多次交涉未果,交了985元,拿到证件,往广东赶去。
他通过微信传来相关票据显示,征管所确实认定他存在跳磅,造成过磅前后重量相差2.239吨,金额相差30元。据此,征管所向赵先生收取全程费985元。
调查:监控记录过磅过程 司机中途刹车、加速
昨天下午4点多,海都记者赶到福建高速古雷港征管所。
征管所所长翁耀北,向海都记者出示一段实时监控录像。视频显示,昨天早上6点20分,赵先生开的江西货车,在高速收费站出口,停了下来。他是等其后方的一部货车从4号通道过站后,才过站的。这车第1次经过地磅时,海都记者反复看了3次视频发现,车头明显停顿了1秒左右,随后速度明显加快,直到收费窗口才停下。这一次,监控视频显示,过站车速是14公里/小时,车重13.383吨,计费为180元。
收费窗口工作人员让赵先生倒车,重新计重。而第2次测量,跟第1次相似,存在停顿和加速情形。直到第3次,这车以11公里/小时的速度,匀速过磅,车重为15.622吨,计费210元。
翁耀北说,判定这部车存在跳磅行为,有3个依据:该车没有直接过站,等后方货车先过站。根据多年经验,司机是担心过站加速出意外。此外,该车并未匀速过站,中途停顿刹车和加速,这是跳磅行为的惯常手段。
“最直接的依据是,这车前后称重,重量相差2.239吨,误差率达到16.7%。”翁耀北说,这个误差率,是法定允许误差率的3倍以上。
解读:过磅车重误差超10% 要征收3倍全程费
昨晚,赵先生仍然否认跳磅。他称,之所以过站前停车,是要选出站通道。“我是有刹车和加速,但这是为了让车更快过站。”他认为,征管所没有照顾他的“感受”,误差才2吨多就全程计费,不人性化。
翁耀北对此回应。他说,在福建省内,按照规定,货车计重误差在5%以内的,是允许的,不会被全程计费。而误差率在5%至10%区间,要看驾驶员是不是初次犯事、车辆是不是外省的、车况是否良好等,综合这些情形,决定是否给予全程计费。而当误差超过10%的,征管所结合实际情况,一般都会认定为跳磅,征收全程通行费。
昨天下午,海都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财政、物价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通行费实施方案》当中看到,对于高速公路拒缴、逃费车辆,按全程计费收取通行费,并加收2倍通行费。
“就是说,跳磅行为,要收取3倍全程通行费。”翁耀北说,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他们一般只收取全程通行费,并没有加倍征收。
□延伸阅读
跳磅的几种常见行为
昨天,古雷港征管所工作人员向海都记者梳理跳磅的几种常见逃费行为。
跳磅:
司机通过控制车辆离合、油门和刹车系统,使轮胎经过秤台时产生加速度,利用惯性改变秤台受力,达到减轻轴重的一种过磅手法,这是一种常见的逃费方法。
●起步抬头+猛踩刹车:
司机过磅前,突然加速,让前轮滑过地磅,初次完成跳磅。随后,在车最后一轴快到秤台时,猛踩刹车,让后轮以缓慢的速度穿过秤台。这种情形,车辆过磅时有明显的刹车声和提速加油声。
●S弯走斜
进磅时,先调整好角度,先让一个转向轮上磅,等第一个上磅的轮子离开磅时,迅速回方向再让第2个轮子上磅。前后轮不同时上磅,就像人的两只脚没有同时过磅,一只脚在磅上,一只脚在地上,称重当然轻了不少。
●多次变速
在过磅前、过磅时,突然多次变速。这时,速度的变化可以产生加速度,引起各组轮胎的受力不一致,车辆重心也会发生转变,以此产生减重结果。
司机维权,要注意保留票据
司机如果对全程计费有疑问,该怎么维权?昨晚,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平说,司机首先可以向收费所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提出疑义。
当这个途径无法维权时,司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这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征管所开具的相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