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颖
市民贺先生:我的老婆原来在一家家具厂工作,今年5月份,工厂老板跑路,最近,我到漳州市就业和培训管理中心办理失业,要领取失业金。却被告知,要有企业盖章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相关的手续方可办理。但现在企业已经解散,找不到人协助办理。因此,就无法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金。我老婆已交了数年的失业保险金,难道企业经营者跑路就被剥夺领取失业金的权利?
漳州市就业和培训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出示以下材料:1.已审核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2.本人失业证;3.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书原件);6.身份证复印件。
而贺先生老婆的情况是,手上只有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没有单位盖章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也没有失业证,手续不全,因此无法办理。中心提醒,近几年来,老板跑路的情况不少见,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取得单位盖章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很重要,凭借证明,才能到中心办理失业证,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