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魏暾
海都讯 为促进建设项目按时开工、按时竣工,预防土地闲置,近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开工竣工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开工”“竣工”进行了具体的定义。建设项目开工,是指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已进场开挖,其他项目已进场实施基础施工;而竣工则指依据《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约定的规划设计指标等土地利用条件,完成用地范围内所有项目施工,用地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形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按照规定,申报对象从房地产项目扩大至所有建筑项目,包括通过行政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在项目开、竣工5天内,向市国土房产局或相关分局书面申报,并取得回执。
据了解,厦门今后还将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对不申报或迟申报的用地单位,将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