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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4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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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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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无名流浪汉 交强险咋赔?
龙海法院说,死者是否有近亲属仍不确定,只能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求赔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开车不小心撞死了一名流浪汉,因无人知道流浪汉的身份,车主向法院预交了15万元的赔偿款。可这赔偿款,交强险能赔吗?

昨日,海都记者从龙海法院获悉这个案件。龙海法院认为,因为死者是流浪汉,是否存在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是否主张该赔偿金,均不能确定。小吴的行为不能视为已赔偿死亡赔偿金,故驳回了他的一审诉求。

开车撞死流浪汉 预交15万肇事赔偿款

今年4月20日晚上7时许,小吴独自驾车沿着省道西港线从龙海市的东园镇往浮宫镇,撞上了一名流浪汉。当晚,流浪汉送医医治无效死亡。

事发后,小吴自首,交警部门认定小吴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流浪汉是次要责任。

审判期间,小吴向龙海法院缴交了15万元交通肇事赔偿款,由法院暂扣。9月12日,龙海法院判处小吴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之后,小吴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扣除已支付的抢救费、丧葬费,保险公司还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他10万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抢救费、丧葬费已支付,小吴主动向法院预交赔偿款15万元,无法确认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小吴没有投保商业险。按照目前赔偿标准,若流浪汉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在30万元左右;若流浪汉是城镇居民,则要赔付至少70万元,所以15万元不能由交强险支付。

保险公司称,只能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再赔付小吴2400余元。

这钱交强险赔吗 法院:只赔2400余元

龙海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所以对死亡赔偿金与医疗费、丧葬费的处理作出区别对待,是基于死亡赔偿金与医疗费、丧葬费的性质不同。医疗费、丧葬费是侵权人的实际支出,侵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主张。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的收入因此减少或丧失,使受害人的家庭成员在财产上受到损失。赔偿的权利人包括直接受害人即死者,间接受害人即死者的近亲属。因死者的法律主体资格不存在,故赔偿权利人只能是其近亲属。

本案中,因死者是流浪汉,他是否有近亲属并不确定,所以小吴是否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也不确定。小吴已向法院缴交流浪汉赔偿款15万元是自愿,以表示对死者的赔偿意愿,也是法院对小吴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但在死者是否存在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是否主张该赔偿金,均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小吴的行为不能视为已赔偿死亡赔偿金,也无权向保险公司主张,且人民法院并非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故小吴要求依法不予支持。

故龙海法院一审,只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小吴24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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