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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房产周刊/服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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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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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话题 婚前按揭买的房,离婚时
婚后按揭及增值部分仍需分割

N海都记者 林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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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市民来电咨询婚前买房的问题。市民李先生来电称,其儿子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目前夫妻双方要离婚,这套房子不知道归谁?据李先生介绍,这套房子是其子婚前付的首付,产权也是登记在他儿子的名下,但是婚后还在还按揭。

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蔡栋梁告诉记者,像李先生儿子的这种情况,房子可以要求归属于其子,但是需对另一方进行婚后还贷及对房屋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据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也就是说,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按揭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需根据双方的贡献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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