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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海都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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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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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中国特色的政策性离婚

郑启五
朱学群
陈讯
林培德

“别拿婚姻当儿戏”,对于80后这代,言犹在耳。然而,面对陡增的离婚复婚数据,婚姻已有“儿戏”的成分。

现象背后,因涉及太多个人隐私,国内未有详细的样本调查。厦门大学人口研究所研究生导师郑启五说,利益驱动的政策性假离婚占比不小,而这成了“中国独有的特色”。

从国家层面,这是社会人在钻政策空子;从个人层面,这是人追求利益的本能驱动。

然而,如果连婚姻都能成为换取利益的代价,即使能成功复婚,也反映了当下人的一种婚姻观。愈加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在给人以自由的同时,也让人松绑了在婚姻中的自我克制与约束。

政策性离婚又复婚

“批量排队假离婚再复婚,这是中国独一无二的现象”

海都记者:近几年复婚人数陡增,这种现象正常吗?

厦门大学人口研究所研究生导师郑启五(以下简称“郑”):应该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政策性的假离婚。不排除国外有小部分复婚人群,但为了房产登记、生育孩子,大批量排队假离婚再复婚,这是中国独一无二的现象。我是研究闽台人口对比的,做过两岸婚姻的调查。两岸婚姻中,以往的复婚率很低,假离婚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都是真离婚。

泉州人文社科学者朱学群(以下简称“朱”):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其实是兜底思维,为社会公平公正,在社会保障上考虑一些利益微弱人士,来设置一些底线。如果为了突破底线,假离婚再复婚,对社会政策的执行、实施提出难题,让政府难以防范。

郑:我们国家有个特点,人口众多,政策性复婚,可能是为了买房子,为了孩子就近读书等。土地拥挤,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政府为限制对房子和其他利益的需求,就会出台一些规定。有些规定考虑不周,就会出现假离婚的事情。

国外较少出现这种政策性离婚复婚,主要受政策与信仰的影响。尤其是西方国家,很多人在结婚时对所信仰的神灵进行宣誓,对誓言看得很重,“不论贫穷富有、健康疾病,你都愿意和她永远在一起吗”,“是的,我愿意”。在国内,一部分人不受自我和信仰约束,为了达到一些目的,就会选择政策性假离婚和复婚。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方向的博士陈讯认为(以下简称“陈”):在市场经济理性行为的冲击下,对亲情关系带来巨大的影响,人与人之间越来越理性,利益算计越来越强。在全民逐利的背景下,亲情关系和以夫妻为起点的家庭关系客观上被削弱,这就出现婚姻的伦理性危机。人们会为攫取物质利益而牺牲掉婚姻,这就出现人们为了达到特定目的,选择假离婚或者频繁复婚。

现代婚姻开始工具化

“婚姻的目的在改变,弱化了传统传宗接代的观念”

海都记者:除了政策性离婚复婚,时下对待婚姻的态度是不是也有改变?

郑:社会节奏日渐加快下,人的情绪自控能力有时反而下降,出现一怒之下离婚。吵闹时总会看到对方太多缺点,离婚后,又会看到对方的优点,这样“好马再吃回头草”的复婚概率也就提高了。

其中,也有中国特色原因。如今独生子女进入婚姻的比重增加,他们可能承受压力和忍耐对方缺点的能力比较低,成离婚的主力军。在人口学研究中,离婚率和复婚率都是结婚研究的重要话题,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

朱:从社会心理学来说,为了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感情婚姻家庭变得敏感,婚姻失去以往的坚贞,就会变得脆弱。

陈:传统伦理中,婚姻强调社会责任。用费孝通的话来说,是为“出生的孩子有父有母,完成对于生物性父母的社会性规定”。但现在个人独立性日益增加,个人欲望强烈,婚姻不稳定性的风险进一步加强。

婚姻从传统不自由的婚姻形式转向自主浪漫型婚姻后,婚姻目的和意义也发生变化。被物质捆绑,普通人的婚姻也工具化。婚姻成为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一种手段和目标,弱化了传统传宗接代的观念。

结婚证背后的法律约束

“倘若两人无法复婚,可能导致一方人财两空”

离婚协议约定复婚,也无效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说,从法律关系看,每复一次婚都是一段新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因投机而选择假离婚存在法律风险。

夫妻离婚后,若事后一方不肯复婚,即使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后再复婚”的条款,也会因为该条款属于人身关系条款,不受合同法调整范围保护而无效。而且,这种妨碍婚姻自由的条款必然是无效的。

此时,如果净身出户一方告上法庭,主张离婚是假,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往往难以自己举证。按照惯例,法院对已登记的离婚协议和已过户的房屋,以维持为原则,宣布无效为例外。所以,如何证明是假离婚,是纠纷重点,也是难点。

若无法复婚,小心人财两空

一旦夫妻离婚,按照婚姻司法解释三有关规定,一方离异未再婚期间取得的房产,就算复婚后(结婚)也应当认定为其婚前财产,除非婚后再次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假离婚后,倘若两人无法复婚,可能导致一方人财两空。而且复婚后,一方拒绝将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新购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离婚后,多数人选择离婚不离家,在复婚前这段时间产生的收入、赡养、继承、抚养、监护,甚至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是夫妻双方不能预计的,其中的法律风险、伦理风险和道德风险不是一纸协议可以解决的。

离婚后,也躲不过共同债务

用假离婚逃避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也无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对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逃避债务的,该约定无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约定无效。

因此,无论当事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难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追加配偶为债务人,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及时对财产进行封存。待债务还清后,若一方拒绝复婚,另一方又是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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