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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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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湖法宣 海都讯 与男友生下一女儿后,今年29岁的漳州籍女子陈某某趁男友回老家将女儿送给其表姐抚养。今年6月底,男友要来看望女儿,陈某某心虚,从街上抱走一名女婴充当自己的女儿。最终,陈某某因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陈某某与陈某文是男女朋友,两年前,两人生了一个女儿,后来陈某文回了老家,陈某某留在厦门打工,是一名家政公司的清洁工,孩子也跟了她。今年6月底,陈某文告诉陈某某要来厦门看望女儿。可是,陈某某心虚,因为女儿早就被她送给表姐抚养。 今年6月29日上午9点,陈某某在湖里区江头附近一条街上,发现一名女婴仅由其7岁的姐姐一人照看,便将其抱走。女婴仅2岁,姐姐见妹妹被抱走,迟迟不回,急忙让路人打电话给爸爸。之后,家人报警。 陈某某将女婴带走后,与男友陈某文见了面。当晚,陈某某又想将女婴留下抚养,于是将她带回家政公司过夜。隔天,警方抓获陈某某,将两岁的女婴解救出来。日前,湖里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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