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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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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庄凌龙 刘天宇 海都讯 与人合伙开鞋材厂,却挪用了公司资金20多万元。昨日,37岁的漳州长泰人陈某,因涉嫌挪用资金20多万元,被晋江市检察院批捕。 晋江经侦大队民警介绍,陈某和45岁的李某,此前都在一家鞋材公司当业务员。因为两人手头上都有不少客户资源,2012年2月,两人决定合伙开一家自己的鞋材公司。李某出资50万元,担任法人代表。陈某负责提供厂房,以及价值约10万元的边角料。不过,陈某提供的厂房,位于西园街道砌田社区,是他的一个浙江客户所有,租用一年的租金为40万元。 公司成立后,两人各自负责自己的客户的下单、收款等。去年6月,却有一家材料商到法院起诉李某,说他恶意欠款。李某感到奇怪,他每个月都按时给材料商转账,怎么会发生欠款?他查了一下公司账目,发现陈某负责的一家客户有货款没有还。他叫陈某去催款,陈某几次推脱。去年年底,李某自己上门去找客户要钱,对方却说早就付清欠款了,陈某也就此失去联系。今年8月22日,李某实在无法联系上陈某,便报了警。 接警后,晋江警方经过侦查,于10月16日晚,在陈埭一家旅馆将陈某抓获。陈某交代了他在与其他公司的交易中,挪用公司资金,从中赚了20多万元的过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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