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深圳 白志强 通讯员 张文龙 文/图
核心提示 昨天,冬日暖阳像往常一样,照进黄志忠家的窗户,可他的生命已停摆在第52个年月里。家人们感到悲伤,却又因他的壮举而坚强。他把遗体捐献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以作科研、教学用。
黄志忠身患强直性脊柱炎,家住芗城区苍园路陆达花园,11年来,大部分时间都在家卧床不起。这些年来,老同学、小学班主任、社区居委会、邻居、店家,许多人惦记着他,帮忙买菜、送饭,逢年过节来陪陪他。他感念这份恩情,还曾通过本报谢谢好心人(详见2013年12月31日N1版报道)。而捐出遗体的决定,他两年前就作出了,这是他对大家恩情最后的回报,也希望强直性脊柱炎患者将来能得到更好的治疗。
【壮举】
为回报社会,黄志忠两年前已决定捐献遗体
黄志忠的女儿说,上周五,父亲才从漳州市中医院出院回家。不料,昨天凌晨5点半左右,父亲因身体不舒服,起床喝了点茶水后,就去世了。那个曾经感念很多好心人帮忙的黄志忠,生命停摆在他第52个年月里。
“两年前,他已经跟我们说过,死后要捐献遗体回报社会,供医学研究用,让其他强直性脊柱炎患者将来能得到更好的治疗!”二哥黄志强说,他们家共有兄弟姐妹五人,黄志忠年纪最小,却做了一件最崇高的事情。2012年2月,黄志忠就向芗城区红十字会登记去世后自愿捐献遗体,登记之前,他事先告知了兄弟姐妹们。虽然感觉这个决定有点“另类”,但兄弟姐妹们都很支持,“社会上那么多好心人帮助过他,他想为社会做点贡献,这是他的心愿,我们当然支持他!”
楼上老邻居王先生与黄志忠睦邻48年,他对黄志忠捐献遗体之举十分赞赏,“他生前为人不错,和邻居们都相处得很好,能突破旧思想,通过捐献遗体来回馈社会,很意外,很难能可贵!”
昨天上午,黄志忠的遗体被送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这是芗城区红十字会登记在册的首例遗体完成捐赠。
【尊重】
接收院校为捐赠者立牌匾,教学前默哀一分钟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药学系杨主任说,2008年,经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厅确定,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作为漳州市唯一能够接收遗体捐赠的单位,遗体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应用。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是捐献者高尚人格的体现。
杨主任说,自愿者去世24小时内,遗体会被送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基础医学部教学楼,用福尔马林药水浸泡进行防腐处理。每次教学前,师生都会向遗体默哀一分钟,以示向捐赠者为医学研究做贡献表示崇高敬意。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还在医学教学楼内设立了专门的纪念场所,每一位去世的遗体捐赠者,在纪念场所内都有一块牌匾,上面有捐赠者生前生平事迹的介绍,牌匾下还摆放着捐赠者部分遗物。每年清明节,捐赠者的亲属可以前去瞻仰缅怀先人。
【现状】
漳州遗体捐赠登记52人,9人已捐,多在芗城
漳州市红十字会统计数据显示,从2000年至今,全市自愿捐献遗体登记在册共52人,其中1人撤销捐献,目前已捐出9具遗体,均送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作为科研、教学用。
已捐出遗体的9人户籍辖区分布为:芗城区6人、长泰县2人、龙海1人。器官捐献方面,从2001年至今,漳州市红十字会登记在册的共34人,此前多为角膜捐献,只有今年的两例是真正意义上的器官捐献。其中,平和一例捐献了全部器官,诏安一例捐献了肝肾器官。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7月,厦门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自愿者目前已有710多位。截至今年11月26日,泉州市通过市红十字会登记捐献器官的有76人,成功捐献8例;登记捐献遗体的161人,成功捐献8例。与厦泉相比,在遗体捐赠和器官捐赠方面,漳州的自愿者较少。
漳州市红十字会一名工作人员分析,可能是受早期“入土为安”等传统思想影响,才导致漳州遗体捐赠和器官捐献人数偏少。“捐献器官和遗体,是发挥余热帮助他人和社会,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人加入自愿捐献的行列中来。”
□怎样捐献人体器官
1.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一般要求捐献者年龄小于65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
2.捐献者有权决定捐献何种器官,有权在捐献手术前以书面形式撤销、更改捐献登记。
3.如果有身故后捐献器官的意愿,请将意愿告诉家人,得到支持和理解,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办理捐献登记手续。或者,捐献者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的器官。亲属在填写登记表时,需携带身份证及与捐献者的关系证明,共同在登记表上签字,并向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备案登记。
4.人体器官捐献者及接受者的信息都将严格保密。器官捐献后,医护人员会尊重遗体、遗容,恢复遗体原貌。有关部门还将设立网站等方式,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纪念。
□怎样捐赠遗体
1.遗体自愿捐献,主要捐献给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部门指定的医学院校,作为科研、教学用,提高疾病防治能力。
2.只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遗体捐献无特殊要求。
3.欲捐献者到当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申请登记即可,有权变更捐献登记内容或撤销捐献。亲属在填写登记表时,需携带身份证及与捐献者的关系证明,共同签字。自愿者去世后,红十字会将通知接收单位。
目前,省内指定的捐献遗体接收单位为:福建医科大学、厦门大学医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莆田学院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