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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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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晋江农民吴某福受人委托,帮忙联系购买黑火药用于非法采矿。今年6月19日,漳浦法院一审以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吴某福不服上诉。昨日,海都记者获悉,漳州中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4月,吴某福受吴某的委托,同意帮忙联系购买黑火药,用于开采矿石爆破使用,并收下吴某支付的4000元。随后,他从姚某那购得250千克黑火药。 同年5月25日,漳浦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在漳浦县长桥镇青果村“岩内坑”采石场内,查获剩余的黑火药127.5千克。 漳州中院审理认为,吴某福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法规,为他人联系非法买卖黑火药计250千克,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属共同犯罪,情节严重。吴某福系居间介绍人,并无从中牟利,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据悉,吴某、姚某另案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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