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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7版:同城·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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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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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记者敲诈村官 连城男子获刑

N海都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立烽 李泗峰

海都讯 初中文化的连城男子陈某某,摇身一变,成“杂志社记者”,以媒体曝光、追究责任等相威胁,向当地村干部强行索要了3万元。得逞后,他还想再干一票,不过这次,运气可没那么好了。

陈某某,今年44岁,初中文化。2014年3月,他伙同邓某(另案处理)到连城县文亨镇某村,冒充《法制与社会》杂志社海西增刊记者,向当地村委会干部索要50000元的“赞助费”——原来,该村非法开采瓷土矿点于前期被取缔并停止施工了,陈某某知道此事,便以曝光该矿点非法采矿造成山体破坏为由,威胁若不给“赞助费”,将曝光该事件,追究村委会干部等人的责任。这一次,陈某某得逞了。

6月25日,他又伙同他人,来到新泉镇某村,称可为村民报道并解决村内乱倒垃圾导致环境污染的问题,向前来反映问题的李某索要4000元“采访费”。李某感觉不对劲,悄悄报了警,并把两人带到家中等待警方。6月26日,因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陈某某被连城警方刑事拘留,随后以敲诈勒索罪被批捕。

据查,《法制与社会》杂志社未在福建省设立海西增刊编辑委员会,且陈某某、邓某都不具备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近日,连城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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