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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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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构建交通事故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123”机制
理赔业务前移 救命钱及时送达

事故调解及时,今年10月,莫女士送锦旗感谢调解法官

N李昌乾 李少雄 蔡景艳 文/图

石狮是中国休闲服装名城,也是海西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热土之一。目前全市户籍人口31.7万,常住人口64.7万。全市道路通车里程达630公里,机动车保有量21万多辆。数据显示,近年来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其中2012年和2013年辖区就发生交通事故14649起和15604起,而今年前三季度交通事故11795起,日均43.2起。

面对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如何公平、稳妥、高效地解决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理赔问题,值得关注。对此,在石狮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中,推出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123”工作机制,实现了案件调撤率、调解效率、自动履行率、群众满意度四个提升。

据悉,福建省已有7个中级法院和1个基层法院与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今年7月31日的全省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上,石狮法院作为全省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多家主流媒体对石狮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成功经验予以报道。

群众点赞:

法官提前介入 救命钱第一时间送达

“幸好有石狮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我丈夫才能及时得到医治……”7月25日,在石狮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办公室,朱某夫妇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不停地道谢。从事故发生到出院,朱某共获得保险公司16万元的赔偿款,还有其他赔偿款22600元。

今年5月18日,在石狮务工的朱某搭乘摩的回家时,与钟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朱某脾破裂、多根肋骨骨折,朱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摩的师傅王某先垫付了1万元,小车驾驶员也垫付了6000元。由于伤情严重,朱某需要手术,但朱某家里拿不出钱来为其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朱某的妻子只能求助石狮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承办法官得知后,立即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沟通协调,让保险公司先在钟某小轿车的交强险范围内支付1万元的赔偿。正是这1万元让朱某得到及时抢救。

一个月后,得知朱某已出院,承办法官便主动通知他、摩的师傅王某、小轿车驾驶员钟某和保险公司前来调解。王某同意再支付1万元赔偿,并当场履行。保险公司也根据交强险的赔偿标准,再支付剩余的15万元。目前,保险公司的15万元已全部到账。

从事发到承办法官提前介入协调,在短时间内就让拮据的家庭获得救命钱,还让伤者获得182600元赔偿款,这得益于石狮法院构建的交通事故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123”机制。

高效流程:

“一站式”调处 减少抵触彰显温情

“‘123’机制,就是‘构筑一个诉调对接服务平台,推行保险理赔人员常驻、保险公司服务前移两项涉险服务,创新理赔全程无缝对接、诉前鉴定协调对接、信息经验交流对接’”。石狮法院研究室一负责人说,2012年8月,在石狮市综治委牵头协调下,石狮法院与公安、司法等部门整合资源,联合设立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和谐调处中心(下称“调处中心”),于是就有了这个“平台”。为了做到即时受理、方便受理人,法院、公安、司法及保险公司也均派驻人员到“调处中心”联合办公。2013年9月,石狮法院与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在交通法庭和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

2012年8月6日晚,石狮人郭某因将集装箱货柜停放于该市疏港二号通道路边。当晚,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到货柜拖架上,造成林某重伤、乘客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郭某不履行应尽的赔偿义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经常到有关部门上访。法院驻调解中心法官介入后多次调解,协调保险公司先期支付强制险赔偿11万元,要求郭某赔付10万元。其间,郭某又不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法院通过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等手段保证了赔偿协议的履行,使21万元赔偿款项全部到位。经过调解,最终平息了这起纠纷案件。

为快速、高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石狮法院将设立在交警大队的“审判点”升级为交通巡回法庭(下称“交通法庭”),并常驻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和谐调处中心,进一步完善纠纷诉调对接“123”工作机制。现在,公安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过程中,交通法庭全面推行调解、理赔、诉讼“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第一时间联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测算,给予伤者先行赔付,并协调肇事方先行支付部分医药费。

人性服务:

理赔业务前移 避免无钱就医窘境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如何快速给予当事人经济赔偿?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涉保险纠纷时,保险公司通常都是在法院调解或判决结案后方予以赔付,而之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大多需要当事人预先支付或垫付,给当事人带来沉重负担,投保人经常抱怨“投保易、理赔难”。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许多群众也向石狮法院反映“理赔难”问题。石狮法院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前期医疗费用垫付问题。为此,石狮法院与泉州市保险协会等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创新推行保险理赔人员常驻服务和保险理赔业务前移服务。

去年12月,石狮辖区一起交通事故,泉州人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龙岩人陈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在石狮发生碰撞。经调查,因事发路段没有视频监控和路人旁证,无法查清事故成因和作出责任认定。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拒不接受调解。石狮法院、公安立即启动多元调处机制,使受伤者得到适当物质补偿,事故双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结果。

为让“保险前移”落到实处,交通法庭在受理涉保险交通事故后,都会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做好相关的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保险公司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求材料进行理赔测算,并在10日之内将理赔预案通过交通法庭直接反馈给当事人。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的,由保险公司派驻人员直接根据授权与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保险公司将赔付款直接支付至伤者指定的银行账户;针对一些当事人无力支付或垫付医疗费且又急需治疗的,交通法庭会主动协调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给伤者部分医疗费,避免出现伤者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加剧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而激化矛盾的现象。据初步统计,2013年以来,交通法庭共协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医疗费100万元。

模式创新:

部门联动无缝对接 调处案件四提升

在不断完善“123”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中,石狮法院深知,要让这个机制高效运转,关键在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为规范交通事故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石狮法院与保险协会、保险公司还加强沟通联系,召开联席会议,指定联络员,共享信息,实现了理赔、诉前鉴定、信息经验交流三方面的“无缝对接”。

“受理案件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准备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交通法庭负责人说,而案件涉及外地保险公司的,交通法庭会尽量使用电话调解和QQ网络平台调解,从而提高调解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去年以来,交通法庭共利用电话调解或QQ调解涉外地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54件。

随着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现在不少交通事故案件的伤者,在起诉前会自行单独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而涉案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经常会对鉴定结果持不同意见,并要求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如此一来既增加了诉讼成本,又妨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针对该问题,石狮法院协调相关鉴定机构及辖区各保险公司建立《涉险涉鉴定理赔协商机制》。该机制主要是对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的,由交通法庭参照法院委托鉴定的相关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鉴定人花名册中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并以调处中心的名义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在法院的监督下先行启动鉴定程序,出具的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在双方当事人认可的鉴定意见基础上开展调解,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据悉,石狮法院通过交通事故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123”工作机制,先后在此类案件处理中,取得案件调撤率、调解效率、自动履行率、群众满意度等“四个明显提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