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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6版:民生/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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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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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越南人在长泰抢劫老乡28万,犯抢劫罪均被判9年,被驱逐出境
老外犯法与国人同罪 不得回避
□“越南男子当街抢走老乡工资款”追踪
丘天/漫画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朱加良 通讯员 黄从余 柯彩华 林志南 林修猛

海都讯 在福清务工的4名越南人,得知一名在长泰务工的越南老乡要汇款回越南,决定“干一票”。详细了解老乡的出门时间等情况后,4人连夜包车到长泰,拦路抢劫。没想,恰巧被巡逻民警撞上,当天其中3名越南人和面包车司机落网(本报今年7月29日A25版曾作报道)。

前日,经漳州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均以抢劫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九年,罚金15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这几年,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老外来到中国,国人走出国门。其间,不时有涉外案件发生。那么,老外在国内犯法,又是如何适用法律呢?就上述案例,这3个越南人九年刑期,在国内还是国外服刑?国内的判决,越南能承认吗?且看检察官说法。

1 案例

3越南人抢劫老乡28万 均获刑9年驱逐出境

得知越南老乡量某准备汇人民币28万余元回越南,在福清打工的越南人周某弟心动了。打听了量某的体型特征、出门时间、行走路线等情况后,7月25日凌晨,周某弟叫上老乡陈某全、阮某景及“阿草”(另案处理),花了1500元雇了辆面包车将他们载到长泰。

7月25日上午6时,4人抵达长泰县兴泰开发区,在量某所在公司路口等候。直至上午11时许,量某骑着自行车从公司出来,4人尾随上去。随后,周某弟在车上接应,阮某景等3人踢打量某,抢夺装着钱的黑色塑料袋。塑料袋被扯破,量某和工友的28万元血汗钱撒落在地。阮某景等3人抓抢地上的钱。

这时,恰巧民警巡逻而至,3人扔钱各自逃窜。最终陈某全、周某弟、阮某景被抓获,“阿草”侥幸逃脱。

案发后,量某与现场群众一起收集撒落的钱,经清点,28万余元分文未少。经鉴定,量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

长泰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全、周某弟、阮某景3人抢劫数额达281345元,数额巨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三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财物被当场捡回,危害结果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故长泰法院一审均以抢劫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九年,罚金15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2 案例

酒后看人不爽伤人 缅甸男子被判驱逐出境

2012年10月,缅甸男子李某留持边境通行证入境,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希源纸业公司务工。他和杨某等人租住在角美镇鸿渐村。

2013年10月17日凌晨2时许,李某留和杨某在同事出租房内,喝完酒后要去吃夜宵。在鸿渐村高阳街“家家乐”超市门前,他们偶遇了路人李某。酒后的杨某看李某不爽,就走过去用拳头殴打了对方脸部。见状,李某留也跑过去殴打。李某被打倒在地不省人事。

直到3小时后,李某被路人发现并报警。李某留、杨某当日在出租房内被抓获。李某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院判决:

据了解,该起案件系刑诉法修改后实施以来,龙海检察院管辖的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

前日,经龙海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缅甸人李某留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驱逐出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在李某留主刑执行完毕后,即被押送驱逐出境或由缅甸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领事)馆押送回国,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检察官说法

老外在中国犯罪 都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经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这就是说,对外国人(享有豁免权的外交人员除外)在中国犯罪的处理,都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依照中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刑执行完毕后 才可再执行驱逐出境

根据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凡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其继续居留我国,将会对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产生危害,可以适用驱逐出境,消除其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

目前,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尚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外国并不存在承认与执行我国刑事判决的义务,如果在主刑执行之前,将外国犯罪人直接驱逐出境,很可能使其逃避应受的刑罚制裁,严重损害刑罚的确定性,损害我国刑事判决的执行,损害我国的主权。

因此,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必须在所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驱逐出境。

根据国际条约规定 将刑事判决通报对方

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惯例,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根据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也可以按照互惠原则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就案例1,因中越双方已于1998年签订《双边领事条约》及《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两国可以通过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互相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

此外,我方也需将该刑事判决通报越方。若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在判决生效后将被送至监狱服刑,服刑期满后,将其押送驱逐出境。

□延伸

国人在国外犯罪 潜逃回国依我国刑法追责

经办检察官称,中国公民在国外需要遵守当地法律,如果违反当地法律,将受到处罚。若在外国犯罪后潜逃回国,依照“属人管辖”原则,我国有权不移交,并依我国刑法予以追究。

另外,在外国法院执行完刑罚回到国内的,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在国外遇到麻烦怎么办?

中国公民在境外遇到各类突发事件,如何应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呢?

据了解,我国驻外使、领馆承担着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的责任。领事保护是指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依法向驻在国有关当局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对方依法公正、妥善处理,从而维护海外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但领事保护有限度,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更无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制手段。

领事服务是指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本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接受国内的本国公民提供涉及国际旅行证件、公证、认证等事宜的服务。

●特别情况

1.遭劫持抢劫怎么办?

中国公民在国外失踪或遭遇绑架,应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您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并寻求协助。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要求请所在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中国公民在国外遭抢劫后应立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如有必要,当事人可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反映情况并请求协助。如果您因被盗、被抢等原因暂时经济困难,可以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让家人通过使、领馆汇钱,或通过外交部转交。

2.发生车祸怎么办?

如您在海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

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赔偿。

3.被他人侵害怎么办?

您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您还应当与律师或医生(如需就医)联系,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反映情况。

领事官员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如有性别要求)听取您的受害情况并承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您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您与家人、朋友或雇主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

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不能代替您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据北京晚报报道、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201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