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陈葳 满荣
海都讯 因资金周转不过来,包工头“跑路”到外省,最终被抓回来还钱。
昨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一审判处罚金7万元。这是芗城区第二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的老板。
2010年10月间,李某在承建漳州市区香江新城香江大厦1号楼全部建设工程(桩基工程除外)的过程中,就楼的幕墙工程、泥水工程等,与张某玉、吴某等人签订合同,雇请他们班组工人施工。
2013年4月底,李某因资金周围困难,没钱支付工程款及工资,逃到湖南省等地,吴某班组工人于2014年1月6日,向芗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大队立案查处。
1月10日,芗城区人社局作出指令书。但因李某仍不支付工人工资,案件于1月21日移送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查办。刑事立案后,又有黄某华和毛某两人,也报案称被李某拖欠工资。
2月28日,“跑路”的李某在珠海市金湾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至4月22日,李某才付清全部拖欠工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逃匿在外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李某归案后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支付全部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396828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