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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3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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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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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富商 嗜吃虎肉
多次组团购买虎制品被判13年

卖家现场宰杀老虎,售卖虎肉、虎骨等

N东早网

海都讯 为满足口腹之欲,广西南宁的富商徐某先后3次组团巨资购买虎肉,并目睹宰杀老虎的全过程。12月29日,钦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5万元,其余14人也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卖家现场宰杀老虎

据报道,2013年3月至5月,徐某分别组织张某等人3次驱车前往广东雷州,卖家现场宰杀老虎,徐某等人当场购买了老虎的肉块、骨骼、内脏、血酒等物。

屠宰人员将老虎电击后宰杀肢解,后将被肢解的虎肉、虎骨、虎脏、虎血分别装进两个泡沫箱和一个塑料桶,由徐某等人带走。徐某指示,“如果有人查,就说是马肉、牛肉或大猫肉。”经警方调查,徐某等人3次非法运输的虎制品总价值为144万元。

家中搜出多种野味

2013年5月底,广西森林公安局从徐某家里搜出21瓶药酒,动物骨骼、动物肉块8份。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部分动物骨骼、肉块为虎骨、虎肉。同时,从中鉴定出有大壁虎16只(价值1.34万元)、眼镜蛇1条(价值1.13万元)、虎鞭1条(价值48万元)。

2014年4月,钦北区法院首次公开审理此案。据公诉机关指控,徐某等15人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钦北区法院一审判处徐某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5万元;其余14人也受到相应刑罚。宣判后,徐某等15人均不服并提出上诉。12月29日,钦州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链接

雷州半岛吃老虎成“风尚”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雷州半岛曾流行这么一句话:“老虎比猫多”。雷州人大多将老虎称作“山猫”,将虎骨酒称作“猫酒”。据知情人士透露,虎骨均价7000元1斤,虎肉均价500元1斤,虎骨酒均价500元1斤,并且“市场很好”。

另据《羊城晚报》报道,2014年3月,广东湛江市公安局在雷州顺藤摸瓜,揭出了一起“连环杀虎案”。持续侦查后发现,10多年来,在广东湛江一带,宰杀老虎卖肉卖骨卖虎骨酒,已经渐成风潮。

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老虎列为一级保护动物,禁止猎杀、销售、购买和使用老虎及虎制品。1993年起,我国全面禁止了虎制品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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