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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1版:同城/厦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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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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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成十级伤残
醉驾照样受罚

N通讯员 陈立烽 李泗峰 海都记者 简伟雄

海都讯 连城男子吴某骑着摩托车,与轿车相撞后,被撞成十级伤残。尽管负次要责任,吴某还是逃不了醉驾的刑罚。近日,连城县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6月18日21时50分许,吴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从连城县庙前镇往新泉镇方向行驶,在319线与陈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自己受伤。

事发后,吴某被送往龙岩市第二医院救治,次日凌晨,民警提取吴某血样。经过鉴定,吴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2.78mg/100ml,系醉驾。连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负次要责任。

连城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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