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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厦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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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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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存近4万元,被骗子转走,原来骗子偷到银行办资金归集业务,男子向银行索赔
银行未尽告知义务 承担20%责任

N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杨长平

海都讯 漳州籍男子吴先生听信“朋友”的话,以为办了这张特殊的银行卡,就能提高信用额度。谁知,这是“朋友”设下的陷阱,几天后,吴先生的39000元被骗走了。原来,“朋友”偷偷去银行办理一项资金归集业务,只要吴先生存了足够的钱,就会自动被转走。

吴先生认为这是因为银行没尽到告知义务,转而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银行赔偿。

去年10月份,吴先生认识了一个“朋友”,他自称叫崔阳,熟悉银行业务,可以帮忙吴先生办理一张新的银行储蓄卡,提高信用额度。恰巧,吴先生也正有这个需求。

“崔阳”带着吴先生到银行办理了储蓄卡,但他说,银行卡预留的签约手机号要用他的,方便操作,日后可以再改过来。吴先生对“崔阳”言听计从,还将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都告诉了他。

过了几天,“崔阳”告知吴先生,这张银行卡可以使用了,但是要存够39000元才能提高信用额度。吴先生确实也留了个心眼,他先到银行,将预留的手机号以及银行卡密码改了,觉得这样应该就安全了,便放心地往里存了39000元。谁知,当天上午存的钱,当天下午就不翼而飞,吴先生马上联系“崔阳”,手机打不通,人也不见了,吴先生发现自己被骗,马上报警。

吴先生到银行查询才知道,原来,“崔阳”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了一项资金归集业务,这项业务就是在吴先生的银行卡网上银行设置一个收款账户、收款人和转账最低限额,在吴先生的银行卡资金达到这个最低限额时,就自动将款项转入事先设定的收款账户里。

海都记者了解到,因为骗子留的身份信息都是造假的,目前还没有归案。

吴先生认为,他在银行修改密码和预留手机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告知该卡开通的资金归集业务,才导致了他的钱被骗。因此,他请求法院判决银行赔偿他的损失39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及误工费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先生在开通其银行卡后,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重要信息,故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银行未能尽明确告知义务,理应对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依公平原则,酌定银行应承担原告其中7800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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