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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7版:民生/95060小鱼帮·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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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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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
古代官员要考法律

N王金海摘自《内蒙古科技报》

古代官员多是知识分子,不过,光靠从“四书五经”中学来的东西,在实际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用的。要当好官,还必须时刻学习与实际需要有关的很多专门性技术性知识,比如法律规定和刑名钱粮之类。

事实上,古代对于官员有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的要求,有严格的制度,有考核要求,有奖惩办法,引导官员自觉学好法、用好法。

宋太宗时,首创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具体做法是:每年对任职期满后的各级官员组织统一“试判”考试;考试内容是考官提供几则司法案例等材料,考生根据材料写司法判决书,以综合考察考生是否通晓法令规章。考完后,朝廷根据官员的考试成绩,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

明朝官员学法还有全国统编法律教材,即朝廷编撰的《吏律公式》(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执法手则”)。

和明朝相比,清朝不仅更为严格,而且还经常搞突击检查。大清司法部长会突然召集干部职工,将当时的法律随便摘出一条,要求干部当场默写出来,然后将考试成绩分为上中下,报告给皇帝。

在古代,官员读书是持续性的。大凡为官一生,“致仕”(退休)时一般也要“刻部稿”,企盼给后世留下雪泥鸿爪。概因古时考量官员的标准,不仅要看其政绩,也要看其文化修养的高下。

(谢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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