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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8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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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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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年的罪与罚”追踪
捅死的哥 少年一审获刑15年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陈光发 张伟华

海都讯 十几年前的一个凌晨,因为车钱起争执,19岁安徽少年董某设将出租车司机游某捅死,从此开始了潜逃之路。这十几年里,他无时无刻不在担心被抓,见到出租车就害怕,还时常试探老婆,“如果我被抓,你会不会等我”(本报去年1月8日N3版曾作详细报道)。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董某设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9年5月23日凌晨0时许,董某设搭乘游某驾驶的出租车到漳州市新星工业区,当车在龙海市九湖镇岭兜村山尾潭边村道上停靠后,董某设与游某因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并在车上相互拉扯,董某设遂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游某胸部4刀,后逃离现场。游某因心肺破裂引起大出血休克,死于案发现场。

2013年12月3日,潜逃了14年的董某设向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公安局长淮派出所投案。案件审理期间,董某设的亲属与游家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对方15.3万元,游家人对董某设表示谅解,并请法院在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检方认为,董某设因琐事纠纷,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法庭上,董某设辩解,没有故意要杀害被害人的心理。其辩护人也认为董某设主观上不是故意要杀害游某,与一般的故意杀人及抢劫致人死亡有区别,董某设的行为比较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定性为故意伤害。法院审理认为,董某设应该预料到捅刺胸部,有可能造成其死亡,但董某设却放任这一结果发生,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游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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