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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讯 1月14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沈阳举行,《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今后的配置问题上,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了一条,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辖区既有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发展目标以及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同时,还增加规定“尚未实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市、县,不得新出台有偿使用政策。”
同时,条例拟规定,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的行为,处二万元罚款。
此外,第二次审议稿中的条款,“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无偿取得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不得转让”等内容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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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份子钱承担40项经营成本,部分被用于支付离谱招待费等
10个人 1年办公费45万
N新华社
海都讯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出租车停运事件,不满份子钱过高成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记者调查发现,份子钱被出租车企业用来承担40个项目的成本,部分还被“腾转挪移”用于企业养人及支付离谱的办公费、招待费等,其中,武汉一家管理人员不到10人的小型出租车企业,1年办公费就超过45万元。
记者从北京市一份对份子钱“去向”的调查统计中看到,2013年被调查的出租车司机中,平均每人每月交给出租车公司6200元份子钱,其中有5279元用于承担出租车企业的运营成本。
这5279元主要用在覆盖司机人工成本、车辆相关费用、场地租赁费、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几大块共计约40项具体的经营成本上。
按照有关部门公示的数字,除去成本和税费,北京出租车企业每车每月的利润率在9%左右。不过,这仅仅是出租车企业公开承认获得的利润。由于一些出租车经营企业不规范,对员工管理不足、福利不够,再加上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经营成本中隐藏大量利润空间。
尽管相关调查对出租车企业经营成本进行了公示,但是不少司机反映,企业在车辆修理、设备更换、人员开支等环节,利用各种手段变相多收份子钱获取隐形利益。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北京、上海等地的不少出租车公司,坐办公室的管理人员和出租车司机竟然比例一比一;其中一家上万辆出租车的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竟有2000余人。
记者在武汉市一份出租车企业运营成本表中发现,武汉市一家管理人员不到10人的小型出租车企业,2013年仅办公费一项就超过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