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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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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美登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何全成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称2014年7月19日,其在泉州美登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冲裁车间补料时左肘部不慎被机台压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你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无法直接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我局按你单位工商注册住所地址以挂号信和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均被邮局以无人收件为由予以退回。现本局公告送达,你单位如果不认为何全成所受伤害为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如不举证,我局将根据何全成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5-22253030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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