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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0版:城事/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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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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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区禁燃烟花爆竹,2月4日至4月7日将重点整治
市民举报 最高奖3000元

N海都记者 林永清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为做好石狮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日前,石狮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下称《通告》)。

根据《通告》,今年石狮市区禁炮范围主要是旧华山环岛、北环路、威兰西服饰公司路口、石泉二路、华侨医院、香江路、香江路与港口大道十字路口、学府路、南环路(含南侧石狮辖区)、西环路、北环路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以及石狮服装城。禁炮区域内不得存在烟花爆竹销售点,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将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整治阶段为2月4日至4月7日,禁炮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前要开展两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以上重要时间段,必须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依法查处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

《通告》还鼓励市民举报。石狮市禁炮办举报电话为110,相应的镇、街道也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3月15日前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达到行政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达到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举报人直接到禁炮办领取,举报奖励金由石狮市财政统一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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