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罗文伟
海都讯 再过不到两个月,就是姐姐去世9周年的忌日。昨日,在读大学三年级的妹妹刘青在网上发帖,想为家人讨回姐姐刘芳的死亡赔偿款17万余元。
事情发生在2006年3月18日晚。下班后,男工友乔某骑自行车载刘芳,沿着厦门市思明区忠仑公园内道路往蔡塘社区方向驶到交叉路口时,没能完全躲开路中间的隔离石墩,刘芳从自行车后座摔下,送医两天后死亡。
刘青介绍,姐姐那时18岁,辍学从泉州老家到厦门打工才1个多月。出事后,乔某潜逃被通缉,隔年3月份被公安部门抓获,10月,乔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乔某当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芳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共计170134元。
如今,乔某早已服刑期满获释。可关于17万余元的赔偿款,乔某尚未支付。“开庭时,我爸妈有到场,乔某说给他一个机会,他还年轻,出狱后可以赚钱抵这笔债,家人同意了。”可判决之后,乔某和其家人也没再出现过。刘青父母只知道乔某是贵州省赤水市人,刘青和弟弟完全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昨天,刚放寒假的刘青听母亲说起此事,遂联系湖里法院,想咨询乔某支付赔偿款的事情,却被告知,已经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
记者致电湖里法院,工作人员回应,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的两年,过了期限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予立案,眼下,刘青家人可以先找到乔某,私下协商,让乔某自愿支付赔偿款。
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也表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刘青及家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后,原先的诉讼时效中止计算,即便没在短时讨要赔偿款,也不影响日后维权。按刘青所说情形,她家已经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若按湖里法院所说的办法,或许有用。此外,刘青一家可以在找到乔某后,与之签署欠条之类的书面材料,确立双方债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