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史国亮
海都讯 去年7月7日,安溪县创冠垃圾焚烧发电厂,因垃圾渗滤液池室爆炸,致3人不幸遇难,2人受伤,附近房间、楼房门窗被震碎(本报去年7月8日A2版曾作详细报道)。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安监局通报信息中获知,该起爆炸事故被认定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爆炸原因是甲烷等多种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后引起。安溪警方对创冠安溪公司的4名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7名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冠安溪公司”)位于安溪县城厢镇涝港村青林山,是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生活垃圾处理生产单位,日处理垃圾600吨左右。去年7月7日下午5时20分许,公司渗滤液池室发生爆炸。
本报7月8日的报道中,曾有发电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爆炸可能是甲烷超标引起,但他们每天都要检测,当天早上检测后并未超标。然而,事故调查认定,事发当天,渗滤液池室内的排风和送风机没有24小时开启;当日8时至16时,公司人员未对渗滤液池室的甲烷浓度进行检测,日常也未按规范检测,渗滤液池室的甲烷浓度检测制度未落实。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33.235万元。
经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创冠安溪公司渗滤液池室内甲烷、硫化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后,沿着玻璃钢材质的排风管流动,在流动过程中与风管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爆炸。
经调查研究决定,由泉州市安监局对创冠安溪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给予负监管责任的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安溪县城厢镇涝港村村委会3个单位通报批评。安溪公安局对创冠安溪公司总经理兼负责人、副总经理以及值长等4人依法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厢镇政府、国土所、城厢镇涝港村村委会等7名相关负责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