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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4版: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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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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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封杀三家音乐App;新华社批巨头动辄“封杀”——
互联网业陷入“囚徒困境”

微信封杀支付宝多项应用

N新华社 京华时报

海都讯 近日,有用户在虾米音乐或天天动听APP上进行分享至微信的操作时,页面显示“由于你当前分享的内容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分享到微信”。同样的,网易云音乐的链接分享到微信时也出现了如是情况。对此,腾讯方面称,是因为部分音乐应用链接涉及音乐版权问题。

昨日,新华社发文称,尚处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行业正陷入“囚徒困境”:虽然双方明知合作是最佳选择,却都选择不合作。

封杀涉嫌 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企业“封杀”对手,早在多年前就已上演。2010年开始的“3Q”大战中,腾讯强迫用户在360和QQ中“二选一”,成为最知名的封杀案例。当然,封杀也有来有往。2014年2月某移动支付工具封杀微信,对微信商家关闭付款接口。

新华社文章称,这种行为看似企业为自身牟利,其实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

上海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委员会主任商建刚说,互联网巨头的屏蔽行为中,不少涉嫌不正当竞争。因为它只是屏蔽竞争对手的产品,而自家同类产品则大行其道。这些企业不是改进技术来提升用户体验,而是屏蔽对手拉低用户体验,破坏了网络的互联互通。

记者从工信部确认,2011年12月,工信部就发布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其中明文指出,“强迫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是属于“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正当理由限定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指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则属于“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可见,互联网企业任性地互相屏蔽其实并不合规。

惩罚力度

尚无威慑力

不正当竞争案例虽多,但企业诉诸法律的情况却极少。商建刚认为,搜集企业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并不难,但是证据发现、行为保全等法律规定,以及惩罚力度都不能对企业形成威慑力。

商建刚认为,我国的法律环境还需不断完善,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能够及时被叫停,让不正当竞争的企业付出代价,才能让消费者真正从竞争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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