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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5版:房产周刊/导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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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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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购会 合同的附加条款有异议
可以退回购房定金吗?

N海都记者 林桂平

最近,海购会的春节置业服务引发了众多购房者的关注。近日,不少读者问询,如果交了定金,但是对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不满意,可以拒绝购买退回定金吗?

对此,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认为,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有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购房者可以拒绝签订合同。不过,如果已经签订合同,除非达到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或者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否则,一般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至于能否退回定金,胡长鸿表示,须查看双方签订的定金协议条款,如果没有定金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可以退回定金。

为了帮助市民实现春节置业,海购会邀请了众多资深律师组成顾问团,为大家的买房问题释疑解惑!同时,将由海峡都市报《房产周刊》的专业记者们为大家共同来寻找好房源!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大家可以加入海购会,将问题发送到海购会微信公众平台上来!

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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