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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C05版:漳州房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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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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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问房

所买房源非自己看房时所中意的

能要求换房吗?

N海都记者 陈群

近日长泰市民吴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去年3月份在某小区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吴先生表示,当时房子已经封顶了,还没落架。为了亲眼看到房子的结构,他还让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带他到实地参观。“当时我看了一下,觉得很满意,第二天就签了合同,付了首付,直到今年也一直在按月交月供。”吴先生说道。

吴先生表示,由于去年看房时楼房没有标明楼号和房间号,他也不清楚自己看的房源是不是自己所挑选的房号。可是在今年交房时,他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结构和当初看房的不一样。吴先生向售楼部提出异议,但售楼部表示,对照购房合同标示的房号并没有错。

吴先生告诉记者,交付的房子和当时现场查看的房子都在同一栋,只不过一套在1单元,另一套看中的房子在2单元。吴先生称,自己当时没有仔细去询问看中的房子的门牌号是多少,而工作人员也并未告诉他签约的房子不是现场看中的那套。

吴先生找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协商,但工作人员称合同上写明购买的房产房号,和交付的也是同一间,并没有货不对板。房子都已经卖出去了,在房产交易中心已经有了备案,要调整很难。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认为,首先,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当有义务认真核对自己所购房产的房号,特别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更应当认真核对房产平面图。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则最终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所确定的房号进行认定,除非购房者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开发商存在欺诈或隐瞒真相的情形。因此,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核对合同条款内容,包括房产的平面图。

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洪亚斌律师表示,如果吴先生所述真实,当时看的准现房不是现在交付的房子,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这要求吴先生得拿出证据,否则打官司也赢不了。洪亚斌表示,吴先生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双方互相谅解,自愿解除合同,要是开发商不愿意解除合同,吴先生又没有证据,那吴先生只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店面的阁楼是否要交公维金?

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按什么标准收费?近日市民黄女士致电海都购房帮咨询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收费事宜。她说,新购买的房产是小区沿街店面,因为店面有阁楼,所以物业要求她缴交的公共维修基金的面积包含阁楼的面积。黄女士咨询,阁楼也要缴交公维金?

漳州市住建局产权物业科的相关人员表示,公维金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一旦小区内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需要维修,都可申请公维金来维护、维修。店面和商品房缴交公共维修基金的标准一样,都是按面积收取。根据漳州市政府下达的文件,漳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为市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为方便实际操作,在规定的基础上细化为:多层建筑(1~6层)每平方米40元;高层建筑(7层及以上)每平方米60元。这笔专项维修资金应归集进入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至于店铺的阁楼是否要缴交公维金,这要看房产的规划,如果规划把阁楼纳入产权面积,那就要缴交公维金,如果规划没有把阁楼纳进房产面积,就不需要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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