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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7版:同城/厦门·慢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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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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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全面推广慢性病分级诊疗
引导患者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明年开始再逐步拓展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领域

N海都记者 林秋燕 通讯员 黄光华

海都讯 今后,厦门居民可以签约家庭医生了。昨日,厦门市卫计委召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和厦门分级诊疗改革推进会。根据日前出台的《厦门市进一步推进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厦门将鼓励市民以家庭为单位与社区全科医生签订服务。对方将提供随访慢性病患者及家中老人,并承担一级分诊管理等服务。

方案还规定,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各区全面开展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改革,在全市构建若干个以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格的慢性病分级诊疗医疗服务体系。今年年末,拟大幅降低三级医院慢性病患者就诊比例和普通门诊比重,同时2016年开始,将逐步把分级诊疗改革拓展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领域。

引导慢性病往基层机构转诊

“现在市民看病难,主要是很多慢性病、常见病都挤到医院去看病;看病贵,主要是药费、耗材、检查费价格较高,医改的目标就是要取消药品和耗材的加成,大幅降低药品支出,提高医护人员的收入,所以医护人员也是此次改革的先锋。”厦门市卫计委主任杨叔禹表示,新一轮医改重点就是分级诊疗,就是要医院门诊量下降,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量大幅上升。

方案提出,厦门将实行分级分类补助办法,财政投入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改革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进一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三级公立医院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和一般常见病患者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

同时,发挥医保对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按病种打包、上下联动的办法。参保人员按照分级诊疗规范要求,从基层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到上级医院或符合下转指征由上级医院转至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差别化医保结算政策。

另外,将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的价格政策,设立“诊察费”项目,其他服务项目按实际发生的项目收费。调整公立医院诊察费、护理费等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公立医院大型医学检查收费标准。

鼓励家庭与社区医生签订服务

此外,方案要求三级公立医院逐年增加基层协作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专科门诊预约转诊号源,建立预约转诊“绿色通道”。引导患者通过基层转诊和预约转诊“绿色通道”,便捷享受三级医院专科门诊、专家门诊预约服务。同时,鼓励大医院专科医师到基层服务,推动大医院慢性病普通门诊下移到基层。推广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组成的“三师共管、上下联动”服务模式。

方案还提出,鼓励以家庭为单位与社区全科医生签订服务,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免费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家庭健康教育咨询、妇幼健康管理,随访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及老年人群体,并承担一级分诊管理等服务。签约服务费按年收取,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可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签约服务项目与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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