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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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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吴捷 海都讯 “大家不要酒后开车,千万别学我。”昨天上午,黄某荣站在被告席上表达悔意。他犯危险驾驶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15天,罚金5500元。 判决后,黄某荣向海都记者回忆了事发经过。去年11月17日晚上,他在漳浦跟朋友吃饭,喝下3杯白酒。后来,听说家里有事,他觉得自己没醉,就开车往漳州开发区的家里赶。“上高速没多久,我就觉得有点困,怕睡着了,就给妻子打电话,让她跟我聊天。”当时,他怕自己开车睡着,也没多想开车打手机挺危险。 意外,还是发生了。在招银港高速出口,一辆小车正停在收费通道缴费。黄某荣见状赶紧刹车,但还是碰上了。为此,他赔了对方300元。民警赶到,经经鉴定,他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38.642毫克/100毫升。 昨天,龙海法院认为,黄某荣醉酒后开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应从重处罚。但其在案发后主动认罪,可从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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