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苏晓晖
海都讯 “3·15”马上就要到了,海都报从上周起开通95060热线、微博、微信等多个报料平台,欢迎小伙伴们吐槽。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什么消费陷阱,或者了解哪个行业的黑幕,可通过以上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海都记者将第一时间为您维权。
前天,本报95060热线就接到消费者黄先生的求助电话,海都记者立刻出动了。
读者报料
黄先生:“上午我到丰泽区一家超市购买散装干贝,花了300元。由于在买单过程中对价格有疑问,我特地回去核实,这时才注意到合格证上的信息。生产日期是2014年8月1日,保质期有两种情况,常温180天,冷藏则是300天。可是这些干货并没有放在冰柜冷藏,那要算常温吧。这样一来,早就过期一个多月了。吃的东西要是过期了,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记者走访
前天下午,海都记者来到丰泽区这家超市。在海鲜干货区看到,除了干贝外,同一区的虾干、湿贝、七星鲍鱼、鲍螺等二十来种产品都差不多是同一生产日期,保质期也标明两种储藏条件下的期限。那么,这些产品究竟是以哪个保质期限来计算?
“像海鲜干货这种产品,进货后我们是放在冷库冷藏保存的,每天再拿出部分摆放销售。所以保质期应该按300天算,请消费者放心。”这家超市客服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尹先生了解情况后回复称,产品仍在保质期内,消费者可放心选购。海都记者在这里也要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务必留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条件等。
你报料,我维权
小伙伴们看过来!今年3月15日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一周年,如果你在网购、美容、汽车、食品、家电、家装、买房租房等消费过程中遇到了消费难题或困惑,如果你了解某些行业中不为人知的内幕,请毫不犹豫地拿起手机报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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