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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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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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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可对检察院
11种办案情形进行监督

N据新华社电

海都讯 最高检、司法部近日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方案》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加快制度立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任务,人民监督员制度自此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方案》同时提出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还就如何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从组织领导、协同配合、保障举措和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人民监督员可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11种情形的案件实施监督,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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