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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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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消保委通报2014年度厦门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手机促销 商家虚构原价被罚款

丘天/漫画

N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陈雪芳

核心提示 食品颗粒、口服液等半成品,被贴上定制的外包装盒,摇身一变就成了保健食品;定制的家具,制作材料却不是之前约定好的品牌木板……昨天,厦门市消保委通报了2014年度厦门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案例中,既有涉及假冒保健食品的,也有涉及市民日常消费问题的,更有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例。

案例1

生产假冒保健食品

销往多省市被查

2014年以来,章某等人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在湖里区城乡接合部的出租房内,采取纯手工装填、包装等方式生产假冒保健品。

他们以注册的厦门仁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厦门鑫富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仁康药业(厦门)有限公司为掩护,买来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颗粒、片剂、口服液等半成品,再贴上从外地购进定制的保健食品外包装盒、标签、说明书等包装材料,生产出所谓的“西洋参含片”、“原参液”、“铁皮枫斗胶囊”等保健食品。

随后,这些假冒保健食品被销往外地多省市,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目前,章某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厦门市消保委律师团成员、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张志瀚律师表示,章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案例2

中博手机促销

虚构原价被罚3万

去年2月28日,厦门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刊登三款手机促销广告:奥克斯W5001原价999元,促销价499元;奥克斯V988原价1698元,促销价899元;康佳W936原价1398元,促销价699元。但是调查表明,厦门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下属的五个门店在该活动的前七日没有销售过上述三款促销手机,即三款促销手机的原价涉嫌虚构。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且必须在商品吊牌上标明“原价”和“现价”。

最终,厦门市工商局责令改正,并对厦门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第五经营部、第十三经营部、第十八经营部各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案例3

咖啡厅杯子破裂

顾客被烫伤 商家赔偿

去年10月6日,家住翔安马巷的洪女士到煌家养生会所接受足浴拔罐等服务,技师在拔罐过程中不慎将罐内酒精溢出致使洪女士后背和面部多处烧伤。洪女士被送医治疗,出院后双方因为赔偿金额争议太大,未能达成协议。

最终,嘉莲工商所启动工商法院诉调对接机制,邀请思明法院莲前法庭共同参与调处。经多次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福建煌家健身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赔偿洪女士145000元。

同样在消费时受伤的还有卢女士。2013年9月1日中午,卢女士及另外五位同事在思明区罗威罗欧咖啡厅用餐,其间因水杯的杯底从卢女士手中掉落,茶水烫伤她的大腿。卢女士多次和咖啡厅老板林女士沟通赔偿未果,卢女士遂向法院起诉。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卢女士受伤非因自身原因所致,排除卢女士对案涉损害发生存在过错,认定林女士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经原被告双方同意,思明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卢女士后续疤痕修复、护理期限、误工期限等进行鉴定,最终判定林女士赔偿卢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7084.56元。

案例4

家具材料“偷梁换柱”

商家双倍赔偿

2012年11月,消费者林女士向厦门市湖里区兴雅居整体衣柜经营部的黄某定做了床、衣柜等一批木作家具,总价款13900元。双方约定制作材料用丽璟牌多层实木板。收货时,林女士却发现黄某交付给她的家具散发着刺激性气味。担心影响其和家人的健康,林女士向丽璟牌板材经销商询证,按照其告知的辨别方法检查黄某交付的家具使用的板材均非丽璟牌多层实木板。林女士向黄某提出重做要求,遭对方拒绝。黄某表示可以退货,但必须扣除折旧费。林女士无法接受,随即把黄某告上法庭。

去年6月5日,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承担退货责任,并支付林女士合同价款一倍金额的赔偿款13900元。

案例5

儿童游乐园撤店

却未退会费22万元

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湖里工商局金山工商所共接到44件投诉,全部是关于“哈动园”儿童游乐园停止营业但未办理退卡退费相关事宜的。经调查发现,该儿童游乐园由上海山意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出售具有预付功能的会员卡共714张,其中有677张尚有余额,合计未退费余额为222101元。

经金山工商所联合多个部门进行多次调解,最终由经营场所的出租方湖里万达广场商业管理公司退款上海山意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部分保证金66734.5元,上海山意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妥善处理消费者退款事宜。

案例6

商场电梯上摔伤

顾客获赔5万元

2013年12月17日,消费者吴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她当天在厦门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购物,下电梯时因电梯有水,且没有警示标志,导致她从电梯摔倒并随电梯一滑而下,瘫坐在电梯底部,左胫骨下段骨折、左外踝骨折。厦门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派两名人员陪同吴女士送医院就诊,之后拒不予以处理。

湖里区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厦门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赔偿消费者5万元整。

去年10月29日,消费者李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他的小孩于去年9月27日到位于湖里区枋湖客运站一楼的洛幻王国海洋球池玩耍,在捡海洋球的时候摔倒,头部碰到场馆内的尖锐物体受伤,李先生当即将孩子送医治疗,孩子已康复,但受伤部位的头发需移植。李先生与商家交涉,商家只同意支付小孩移植头发的费用,李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及其务工费。工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责令商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厦门市湖里区洛幻王国儿童休闲站一次性赔偿李先生5000元。

案例7

斯迈柏公司

篮球商标侵权

去年11月6日,厦门市工商局联合厦门市公安局对厦门斯迈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厦门斯迈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调查核实,厦门斯迈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耐克等五种注册商标相同的篮球5189个、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斯伯丁、NBA等注册商标相同的篮球贴皮4350枚;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斯伯丁、NBA等注册商标相同的铜版74个,非法经营额合计人民币259450元,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商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

去年12月19日,工商部门将该案及查扣的相关物品移送厦门市公安局处理。同时责令厦门斯迈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标有SPAMBONG”标志的篮球804个,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