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苏晓晖
海都讯 说是免费美容,可到了店里,才发现不掏钱消费还不让走;花钱办了健身会员卡,商家却以搬迁为由停止营业,数百名会员不知所措;外出就餐,小孩却在餐厅游乐设施上摔伤……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一天都在经历各种各样的消费。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您是否第一时间想起了12315消费维权热线?昨日,泉州市工商局发布“2014年度工商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海都记者选取了几个案例,希望读者能借此提高权利意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1
说是“免费美容” 实则“强制消费”
2014年3月9日,鲤城区消费者林女士投诉称,自己和同学在泉州市区中山路逛街时,被巴比娜美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推销“免费美容还送洗面奶”。可进了这家美容院后,很快就发现不对劲。美容师未经她们同意,就往两个人的脸上涂抹东西,并称是“脸部超声波排毒”。做完之后,美容院就向消费者收取588元,之后又强制办理了1588元会员卡。消费者认为,商家强制消费,投诉要求退款2004元。
最终,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商家予以退款1944元。
案例2
投保不能免责 责任仍在厂家
2014年9月,北京一名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2012年底,自己在当地购买一个八字阀。如今,因阀门崩开,导致家里木地板全部泡水,经销商无法联系上。随后,他向安溪新福祥水暖洁具厂投诉2次,厂家却以该产品已投保,需转保险公司负责为由,采取消极处理。
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厂家认识到自身应当承担的义务,承诺今后会做好质量把关和产品服务,并积极联系保险公司为消费者处理赔偿。最终,保险公司认定损失6250元并及时理赔。
案例3
儿童在餐厅摔伤 商家应负责赔偿
2014年5月,永春消费者陈先生带着妻子和儿子,到永春新德基餐厅吃饭。这期间,陈先生5岁的儿子在餐厅附属游乐设施游玩时不慎摔伤。送到县级医院诊断后,确诊为右侧颞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颞骨多处骨折等外伤。
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一半费用,这家餐厅则一次性赔偿投诉人医疗费、误工、护理等费用,共计2500元。
案例4
健身会所关门 群体投诉快处理
2014年4月,晋江消费者李先生在嘉豪健身会所办了一张会员年卡,价值1080元,一年之内可不限次数使用。可是,后来,该商家以搬迁为由停止营业,消费者认为新地址较为不便,故投诉请求退款。接诉后,调解人员当即联系经营者,对方表示因入不敷出,已无法承受会所经营活动,故决定停业。
据了解,该会所共有会员400多人,涉及预付款金额较大。为防止引发群体投诉事件,工商随即成立专案调解小组,处理相关投诉。
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与会员悉数达成协议:1.坚持退款的,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予以退款;2.仍有健身意愿的,经营者已和另一家健身会所成功协调,该店会员可到另一家会所健身,成为会所会员。
案例5
4S店未履行义务 消费者投诉获偿
南安消费者祝先生投诉称,2014年10月16日,自己向泉州市百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保时捷。11月29日,祝先生去提车。可是,当天汽车就出现故障,底盘旋盖出现问题。祝先生立即将新车开回,让商家进行检测,更换零件。新车就出现这样的问题,祝先生怀疑汽车有瑕疵,多次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给予一定的赔偿,遭拒绝,随后向工商投诉。
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底盘旋盖,并给予消费者一万元代金券及延长质保时间1年。
案例6
促销不含特价品 商家须提前告知
丰泽区消费者黄女士于2014年6月15日,参加了丰泽区一建材家居品牌联盟活动,因为活动有优惠,消费者交了2000元的订金。但第二天去消费时,商家称要购满500元才能优惠,而且不包含特价产品,消费者认为商家没有事先告知,故投诉。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退还1700元给消费者(其中扣除的300元是消费者拿走的赠品)。
案例7
耐用品有瑕疵 商家有举证责任
2014年3月31日,晋江市消费者陈先生在福兴电器贸易商行购买一台价值200多元的全新电视机,使用时发现画面显示是倾斜的。消费者将该情况向经营者反映,却被告知商品本来就是这样,拒绝处理。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故投诉请求帮助。由于电视机属耐用商品,且消费者于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及时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双方就瑕疵问题发生争议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同意更换一台新电视给消费者。
案例8
3万元购房预约金 开发商不愿退
泉州台商区消费者何先生,向华恒房地产圣莎拉分公司缴纳30000元作为购房预约金。2014年1月,因暂无购房意向,何先生要求开发商退还30000元预约金,但开发商迟迟不予退款。何先生多次要求退款无果,遂向工商投诉。经12315调解,开发商同意退还30000元预约金给何先生,并当场向何先生赔礼道歉。
案例9
“最后一日”广告 涉嫌虚假促销欺诈
2014年3月16日,辽宁一位消费者单先生,在石狮市周织服装研发有限公司淘宝官网上购买了一件T恤和一条裤子。购买当日商家介绍该商品促销“最后一日”,可次日,再次查看时商家依旧介绍“最后一日”促销。2014年4月30日,商家依旧在虚假促销欺诈、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要求商家解释道歉。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表示愿意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案例10
网购手机三包期 按收件日期计算
丰泽区消费者陈先生于2014年5月17日在网上购买一部华为手机,几天后手机到货。6月1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送到售后。售后称,按照5月17日算起,已是第16天,无法给予换货,只能保修,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故投诉。新消法明确规定,网购手机的“三包”期限的起始日期应当是从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经12315调解,商家给予换货。
消费警示
小心计量热点问题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注意以下计量热点问题:
一、加油机:
1.加油时最好先看加油机旁边的透明玻璃是否有空气,如果有空气应该先打掉些油,把空气排掉后再加油。
2.加油时要注意计量仪表上是否有归零,否则会把前一次加的油量累积计算。
3.查看是否有计量部门检定的合格证。
二、水表、电表、燃气表:观察是否有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合格牌。
三、出租车计价器:检查计量检定的铅封是否完整。
四、集贸市场衡器:
1.检查秤上是否有计量检定合格标签。
2.可以到集贸市场内的公平秤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