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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5版:3·15消费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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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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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刊之质量篇
三包期限从收到商品时算起

[事件回放]

2014年11月12日陈女士购买了一台5500元的电视,11月17日送货安装,安装后却发现声音异响,陈女士向商家反映,商家表示将给予更换主板,但陈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电视还未超过15天就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接受维修的处理方式,要求换机,被商家拒绝后投诉到丰泽12315。

[处理结果]

丰泽工商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至现场对双方进行协调处理,明确表示国家三包中,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而如果是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也就是说,陈女士是有权选择换货的,经过调解,最终商家同意给陈女士更换一台新机。

[业界分析]

在采访时卖场人士表示,家电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论是维修还是换货,都要由厂家来处理,商场负责中间的协调与沟通,三方共同处理,为此,有时候可能会出现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引发消费者不满。为此,有时候商场为了增加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感,都会先行处理,为其换机或退货,过后再与厂家进行协调。

[部门提醒]

丰泽工商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新消法中,家电明确了“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再按过去以开具发票时计算,这是因为很多商家从开具发票到货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这期间可能会有将近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所以这段时间就不应该纳入“三包”期限,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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