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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5版:3·15消费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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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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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刊之质量篇
问题家电不用消费者举证了

[事件回放]

阮先生于2014年12月31日购买了一台空调,安装后发现噪音很大,遂联系空调厂家售后上门检测,工作人员上门检测后表示噪音属正常范围,否认质量问题,为此,阮先生不能接受,要求售后对噪音问题给予合理解释,同时提出家电有质量问题的可在15天内要求换货,但空调厂家的售后并不给处理。

[处理结果]

一个说自己产品没问题,一个认为有问题,丰泽工商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最终售后同意为阮先生申请换机。

[业界分析]

空调一向都是较容易出现问题的家电产品,这是由于它属“半成品”,一向有着“三分产品七分安装”的说法,其安装水平的优劣直接影响到质量以及使用。

此外,空调的问题除了异响外,更多的纠纷是在于制冷方面,它的制冷效果与房间大小、朝向、使用地点甚至消费者本身的体质都有极大关系,而冷不冷这个比较直观的问题却很难判定。一般来说,空调制冷效果是对其出风口温度进行判定,只要出风口的温度符合标准就是达标的。

[部门提醒]

丰泽工商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家电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最容易出现纠纷的就是双方各执一词、各不让步,按旧消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需要出具证据证明家电有质量问题,对此,很多消费者都无力举证,只好放弃。但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新买的家电在六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将改由经营者承担,减少了消费者的举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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