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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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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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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故车受损 跨域开庭获赔2万
晋江法院昨远程审理泉州首例跨域庭审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协议
主审法官通过视频远程开庭

N海都记者 韩影 通讯员 尤燕玲 文/图

海都讯 昨日上午,晋江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结一起车辆损害赔偿案:江西高盛物流公司一辆货车与另一辆货车相撞,经法院调解,获得2万余元车损赔偿。据悉,这是泉州两级法院首例实现跨域开庭的案件。

2013年11月17日,袁某驾驶江西高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货车送货,行至漳州诏安县路段时,与晋江青阳华丰运输有限公司陈某驾驶的一辆货车相撞,袁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事后,诏安法院对袁某人损赔偿事宜作出判决,但未就车损部分进行处理。今年1月23日,高盛物流公司借助“跨域·直通·连锁”平台,就近在南安法院立案,要求华丰公司及相应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施救费等共计23763.5元。

该案本属晋江法院管辖。接到南安法院邮寄的诉讼材料后,晋江法院经办法官考虑到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已判决,责任明确,赔偿数额争议不大等情况,为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首次尝试借助“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平台,以简易程序在线开庭审理该案。

昨日上午,在泉州中院协调下,晋江法院与南安法院实现远程对接,原告、原告律师在南安法院的科技法庭原告席,法官、书记员与被告在晋江法院的科技法庭,实现在线辩论、举证、质证等。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庭前调解下,达成被告赔偿22314.5万元的协议,并通过传真设备完成当下核对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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