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邹善水 海都记者 戴敏 文/图
海都讯 84年前的乡苏维埃政府如何征收土地税,又秉承哪些原则?
昨日,连城的林元煌先生展示了一份1931年的《乡苏政府徵收土地税准则》(注:“徵”为“征”的繁体字)文件,回答了这一问题。
林元煌先生说,这份《乡苏政府徵收土地税准则》是1985年时,一位新泉乡朋友送的,今年元宵节期间整理物件时被重新翻出来。“土地税准则”长31.5厘米,宽28.5厘米。
“准则”全文用小楷毛笔竖排手写。文件中,详细写明了苏区政府向农民征收土地税的八项标准,按百分比分配于各级苏维埃,“天灾人祸致农民生产量减少时,由低级苏维埃呈请高级苏维埃批准,得减收或免收土地税。”
在文件右下角,写有“公历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印”,依稀可见印鉴中间有麦穗、五星、铁锤、镰刀等图案,周边有“中华苏维埃政府 中央XX局”等字样。
据悉,曾有省文物专家查阅《连城县志》,1930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连城南部的新泉(含今庙前)、朋口的部分村庄与长汀相邻的部分地区,形成红色割据局面,组建过汀连县苏维埃政权,至1932年汀连县撤销后,成立新泉县苏维埃政府。
而这份84年前的《乡苏政府徵收土地税准则》,也是当时苏维埃红色政权出台最早的土地税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