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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9版: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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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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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政策明确
低于20万 减半征收

N新华社

海都讯 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明确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称,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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