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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Y02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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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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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全面摸查政府资产家底
土地、房产是本次清查的重点,清查期间原则上暂停资产处置

N海都记者 陈晓东

海都讯 厦门市政府有多少家底?这个问题,今年就能清楚了。近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正式启动厦门市市级政府资产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分为重点资产清查和全面资产清查,在资产清查工作期间,原则上暂停一切土地、房屋、在建工程、股权类政府资产处置行为。

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产

根据刚刚发布的《厦门市市级政府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本次清查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产的数量、类型、分布、价值、用途、收益等信息情况,特别是所占有、使用、代管的土地、房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及各类经营性资产情况,掌握历年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情况,及所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资产情况。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分重点资产清查和全面资产清查两个方面进行。其中,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外侨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代管的各类政策性使用房产情况,以及厦门港务集团、路桥集团、住宅集团、特房集团、市政集团、土地开发总公司等主要财政投融资项目建设业主和代建单位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土地开发总公司收储的土地资产等,将作为重点资产进行清查。除上述重点资产外,其他全部政府资产,则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和中介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

在清查的同时,今年厦门市还将健全管理系统、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府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效配置及有效利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资产履行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

清查期间原则上暂停资产处置

据悉,本次清查工作将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重点资产清查工作已于2月份开始,将用2个月时间完成;全面资产清查工作3月份开始,将用4个月时间完成。其中,全面资产清查工作包括单位自查、中介审核、材料上报、统一核查、汇总分析四个步骤。

在资产清查工作期间,原则上暂停一切土地、房屋、在建工程、股权类政府资产处置行为。有特殊原因确需处置的,需上报市清查办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的、自查并上报清查结果后经审查仍发现存在账外资产情况严重的、有意瞒报及弄虚作假的清查对象,除责令其纠正外,还要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小金库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市清查办将设置并公布专门的清查工作举报电话,指派专人接听电话、受理举报,并将举报情况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对处理结果将进行点名通报,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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