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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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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曾小琴 刘淑清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地质灾害搬迁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今年,泉州800户地质灾害搬迁户,旧宅拆除并复垦的,每户可享受补助资金不少于3万元;旧宅基地确实无法复垦的,补助到户资金不少于1万元。 截至去年年底,泉州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点1538处,共有2.1万户涉及10.25万人的生命受到威胁。 “除了集中安置,地质灾害搬迁户,还可选择自建、可购房等安置方式。”昨日,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泉州市国土局相关人员介绍,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集中重建户和进城(含城镇)购房户,将实施叠加补助。也就是说,除了资金补助以外,对于重建户,还免收土地证书、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型材料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而对于搬迁对象,首次购房普通住房的,凭县级政府批准的地质灾害搬迁补助对象证明,免征契税,免收土地、房屋登记费,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最优惠政策;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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