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A31版《鱼在锅里 火在灶上 人却走开》一文,“泉州市区前坂宝城华苑一民宅内起火”中地址有误,经记者核实,应为“泉州市区前坂新村东区”,特此更正,并向当事人及读者致歉。海都见习记者 李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