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4月21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局将对暂扣所有人已超过30日未提供相应手续前来接受处理,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间暂扣的1268部交通违法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拼装车进行依法处理。请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手续到我局处理,逾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依法进行拍卖、报废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2015年4月21日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