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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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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服务领域对台湾地区的开放,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明确台资物业服务企业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物业管理项目。通知称,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台商独资物业服务企业,首次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时,不考核投资者的物业管理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相关新闻 台企可在大陆参加工程投标 海都讯 省住建厅前日下发通知,明确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台资建设工程企业可依规在大陆参加工程投标,在承接福建省内建筑工程项目不受投资比例限制。 同时,自贸试验区内还允许通过考试取得大陆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在自贸试验区内执业,不受在台湾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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