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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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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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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木材运输许可证
双方均被判刑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周慧茹

海都讯 买卖木材运输许可证会被判刑,您听说过吗?

芗城一陈姓女子办了四张木材运输许可证,允许运输近32立方米的木材,结果,她将证给卖了。这下好了,卖证的被判刑,买证的也逃不了。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龙文检察院提起公诉,卖证的陈某与买证的林某,均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7年6月15日至22日间,林某为将一批没有办理合法木材运输证的胶合板从芗城运往外地,经人介绍找到陈某购买木材运输许可证。陈某先后四次向漳州市芗城区林业局申办的四份“省内木材运输证”(准运木材数量总计31.9立方米),以每立方米人民币7元的价格卖给林某。

同年6月22日,林某运输的胶合板被漳州市公安局龙文森林分局查获。随后,林某、陈某到龙文森林分局接受调查。

经办法官说,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向林某销售木材运输证四份,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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