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张凯航 通讯员 连青竹 庄萍萍
海都讯 日前,泉港法院宣判一起招摇撞骗犯罪案件,4名被告人汪某宗、汪某财、翁某福、汪某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案件已经生效。
海都记者了解到,汪某宗等4人,皆为安溪人,平均年龄仅23岁。
去年5月起,汪某宗等4人,与汪某坤(另案处理)在吴某桂(另案处理)租借的位于泉港区一大厦住处内,冒充全国各地医院、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实施电话诈骗。
6人“分工合作”,吴某桂搜集全国各地产妇分娩信息、手机、手机SIM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汪某宗则主要做“管家”,做好分工工作,而汪某财、翁某福、汪某滨三人,则冒充医院工作人员拨打诈骗电话,欺骗新生儿父母,生育新生儿可领取国家补贴,让被害人联系财政局并告知指定电话,至于汪某坤,则负责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在接到上述被害人打的电话后,诱骗被害人携带银行卡到银行ATM机,转账到汪某坤指定的银行账户。
去年7月1日,汪某宗等4名被告人,被泉港警方抓获,截至当时,他们共诈骗得逞九次,骗取钱财计人民币26417元。事后,4名被告人的家属,也向警方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27000元。
泉州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4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骗取他人钱财计人民币26417元,该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法院综合考虑四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家属代为退出赃款、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