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晓东 通讯员 李春妮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厦门市近日率先对重点领域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此次惩戒由厦门市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联合18家单位共同实施,将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首批纳税“黑名单”被曝光
4月29日,厦门市国税局在“厦门国税”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首批3户纳税“黑名单”。市国税稽查局负责人介绍,首次公布的企业是今年第1季度符合公布条件的涉税违法案件信息,分别是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偷税案、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案件偷税案、本源(厦门)实业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
据悉,去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被俗称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根据办法,市国税局将在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在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向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提供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随着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的进一步推进落实,将使税收违法者付出应有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大大增加其违法成本,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7种行为将上“黑名单”
据悉,共有七种行为将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被实施联合惩戒: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250万元以上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的;
6.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
7.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惩戒对象不得高消费、不得出境
本次厦门市推出的联合惩戒措施共包含18项,主要包括: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曝光力度、加强税收监管、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在转报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时备注失信信息、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及在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限制出境等。
18项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其中: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